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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題目與歷屆試題
■ 依「證券交易法」所定刑事責任,有期徒刑最重為幾年?
(1)3年 (2)5年 (3)10年 (4)15年
■ 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於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 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除處有期徒刑,得併處罰金為:
(1)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3)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4)新臺幣一千萬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之內線交易行為,其刑事責任為何?
(1)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3)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4)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上市之有價證券,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1)2年 (2)5年 (3)7年 (4)10年
■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從事詐欺性交易行為時,原則上應處下列那一刑罰?
(1)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2)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4)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上市之有價證券,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1)2年 (2)5年 (3)7年 (4)10年
■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之操縱股價行為,其刑事責任為何?
(1)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2)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證券交易法」對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行為之違約不履行交割的法定刑責為:
(1)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若有虛偽,詐欺及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者,依法負有?
(1)民事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 (3)選項(1)(2)皆是 (4)選項(1)(2)皆非
■ 原則上有價證券之私募或再行賣出倘有虛偽,詐欺,隱匿等不實行為,依「證券交易法」有何刑事處罰?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4)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利用內部消息買賣股票圖利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3)選項(1)(2)皆是 (4)行政責任
■ 「證券交易法」原則上對操縱市場行為之刑事處罰為:
(1)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年以下有期徒刑 (3)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某投顧分析師於電視上宣稱掌握某公司內部消息,意圖影響市場行情,依現行法最高可處罰有期徒刑多久?
(1)1年以上10年以下 (2)3年以上10年以下 (3)7年以下 (4)僅處以罰金
■ 下列何項行為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若自首得免除其刑?
(1)對證券交易所受僱人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2)對證券交易所董事,監察人職務上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3)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受僱人對職務上行為要求不正利益
(4)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監察人對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不正利益
■ 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何種刑罰?
(1)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4)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 證券交易所之職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法利益者,下列何者符合其法定刑之敘述?
(1)三年徒刑,拘役或科六十萬元罰金
(2)五年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3)五年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4)十年徒刑,拘役或科一百萬元罰金
■ 證券交易所之職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法利益者,其法定最高有期徒刑為何?
(1)1年 (2)3年 (3)5年 (4)7年
■ 公開說明書有虛偽記載時之刑事責任為何?
(1)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對有價證券之行情與認募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布於眾者,最重可處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
(1)10年 (2)9年 (3)7年 (4)5年
■ 發行人依據不實資料作投資之判斷,透過報刊,廣播等方式表示之者,應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1)1年 (2)3年 (3)5年 (4)7年
■ 甲公司董事長乙未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亦未申報,即自行公開招募所發行之有價證券,請問,乙之行為應負何法律責任?
(1)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沒有刑責,只對應募人有民事責任
■ 下列何者為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最重罰則之行為?
(1)人為炒作股票 (2)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 (3)短線交易 (4)發行人之經理人逾越授權範圍,以公司資產為他人保證,致公司受損
■ 甲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報現金增資,即對外公開募集,發行新股,應負何法律責任?
(1)公司負責人將被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公司應於七日內向主管機關補辦申報
(3)主管機關通知公司解除負責人職務
(4)公司負責人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關公開說明書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募集時,未先交付公開說明書負有民事責任 (2)主要由內容虛偽隱匿公司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3)公開說明書虛偽不實發行人僅有民事責任 (4)發行人負絕對責任
■ 對於有價證券募集之核准,藉此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者,可為哪一懲罰?
(1)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證券商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而經營本身以外之業務者,最多可處幾年之有期徒刑?
(1)1年 (2)2年 (3)3年 (4)5年
■ 證券承銷商於承銷期間為自己取得代銷之上市股票者,其法定最高罰鍰, 為下列何項?
(1)新臺幣二十萬元 (2)新臺幣一百萬元 (3)新臺幣二百萬元 (4)相當於取得有價證券之金額
■ 證券商對於監理人員本於法令之指示,未切實遵行者,則依「證券交易法」 可處以法定最高有期徒刑為何?
(1)5年 (2)3年 (3)1年 (4)6個月
■ 證券承銷商取得自己所包銷或代銷有價證券,應處:
(1)相當於交易該有價證券獲利金額以下罰鍰
(2)相當於交易該有價證券獲利金額以上之罰鍰
(3)相當於包銷或代銷該有價證券所支出費用以下之罰鍰
(4)相當於所取得有價證券價金額以下罰鍰,但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 募集有價證券,未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者,其法律責任如何?
(1)僅須對善意相對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2)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3)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
■ 證券商若未如期提出主管機關命令所需提供之帳簿,可處多少元之罰鍰?
(1)十二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 (2)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 (3)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 (4)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
■ 某公開發行公司對於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之異動申報, 並未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則主管機關每次得對該公司處新臺幣多少元之行政罰鍰?
(1)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2)新臺幣四萬元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3)新臺幣六萬元以上,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4)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以下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內部人未依規定於每月五日向所屬公開發行公司申報上個月份持股變動情形者,主管機關可處?
(1)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3)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罰鍰
(4)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
■ 募集有價證券,未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者,其法律責任如何?
(1)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4)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證券商若未如期提出主管機關命令所需提供之帳簿,可處多少元之罰鍰?
(1)12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 (2)24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 (3)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 (4)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
■ 證券商若未如期提出主管機關命令所需提供之帳簿,可處多少元之罰鍰?
(1)12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 (2)24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 (3)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 (4)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
■ 某上櫃公司之監察人,連續兩次未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所定程序轉讓其持股,主管機關每次得處新臺幣多少元之行政罰鍰?
(1)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2)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
(3)新臺幣十三萬元以上,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
(4)新臺幣十四萬元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
■ 在公司買回股份期間,若經理人賣出其股份,可處新臺幣多少金額之罰鍰?
(1)十萬至二十萬元 (2)十萬至一百萬元 (3)十二萬至五十萬元 (4)二十四萬至二百四十萬元
■ 募集有價證券,未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者,其法律責任如何?
(1)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4)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係由下列何機關所訂定?
(1)財政部 (2)行政院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經濟部